活動公告

115學年度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7/1起受理申請

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115學年度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活動實施計畫

壹、目的
秉持「取之於社會,用之於社會」理念,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(下稱本會)長期辦理教育公益活動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贊助弱勢家庭子女補習的課程,以鼓勵其努力向學,並改善其學習狀況、提升其競爭力,進而減輕家長在子女教育費用上的負擔。
本專案每年贊助弱勢學生補習的名額,期為臺中教育公益提供實質幫助,並善盡補教業之社會責任。

貳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

參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

肆、活動內容
本活動為本會自籌經費辦理性質,並以提供補習名額的方式,包含文理、外語、技藝等類科或課程,讓經濟弱勢學生得申請利用,以改善課業。

伍、活動期間:115年7月至116年6月

陸、申請辦法
一、申請期間:自115年7月至116年2月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臺中市並在臺中市境內就學之學生[註一],具備下列其一身分[註二]:
1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[註三]
2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[註四]
3.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受補助者
4.經臺中市政府評估生活困難並轉介本會之弱勢勞工子女[註五]
5.因公造成重大傷亡之警察消防人員子女
三、申請方式
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至本會官網(www.tcschool.org.tw)「資料下載」處下載申請表,填具後併附以下應備文件,以郵件寄送至「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」(地址:420臺中市豐原區豐西街31號)
四、應備文件
1.活動申請表【附件一】
2.臺中市區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經濟弱勢兒少受補助者等之證明書,或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定之社會福利身分證明。
3.學生本人照片1張
4.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(年滿十八歲者免附)【附件二】
5.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單(非在學者[註六]免附。升高中者附國中會考成績單及入學分發結果證明。大專院校生申請附在學證明。)
五、受理方式
本會於收到紙本申請資料後,即審查各項應備文件是否正確無闕漏,再依申請人填寫的志願予以媒合轉介。媒合成功者,本會即致電通知申請人,同時將其申請資料副本寄送至受媒合補習班,嗣後再由該補習班電聯申請人有關補習上課事宜。倘申請人資料未齊全,經本會通知依限補正而未為補正者,不再受理。

柒、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人通過審查,但已無適合其所申請的補習班學習資源時,本會退回其申請。申請前並請確認學生可配合志願補習班的上課時間、地點與團班授課方式,以及可自理(學生)交通(接送)。另建議申請前先洽詢各該補習班贊助課程之開課情形、就讀條件等,再據以填寫申請表,以提高媒合率。
二、申請通過的學生,每位可就讀本專案所公告的一家補習班[註七]一科免學費,但補習班得依其公司制度,按學期數或課程期數酌收教材費、材料費等學費以外相關費用。申請適用本專案的學生,同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單科為限,其補習期間則以受轉介補習班的實際開課情形為準。
三、申請通過的學生,請於收到受轉介補習班的上課通知後,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補習班報到就讀。
四、申請適用本專案學生應簽署同意書,並遵守所就讀補習班的上課規範。違規或無意願就讀[註八]者,補習班可依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聲明,予以退班。經退班者,不得再為申請。
五、本會辦理115學年度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活動,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相關規定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申請人(學生)之個人資料及相關成績資料,作為資格審查、媒合轉介、學習輔導、成果追蹤及本活動相關行政作業之用。本會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及保管責任,妥善管理申請人資料,並於本活動辦理目的範圍內使用。必要時,得提供申請人資料予受轉介補習班作為本活動執行之用。申請人提出申請時,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本聲明內容,並同意本會依前述目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。
六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隨時修正之。


註一:指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。
註二:申請人所附身分資格證明(書)如逾期,須補附新(跨)年度的證明文件。
註三:參酌《社會救助法》第16-2條之相關規定。
註四:參酌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第8條與《臺中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》之相關規定。
註五:參酌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要點》與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》之相關規定。
註六:如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。
註七:須為贊助本專案的本會會員。
註八:育苗專案之適用,應尊重教(補習班同意收受申請人)、學(申請人自主參加補習課程)雙方的意願。


更新至2026/7/13